月薪4万员工不满离职证明索赔16万 因离职证明上写了一句话

员工办理离职时,公司都会开具离职证明,但因离职证明里多了一句话,员工认为影响自己的求职之路了要求公司赔偿16万元…

月薪4万员工不满离职证明索赔16万 因离职证明上写了一句话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那么,公司能否在离职证明中写上离职原因?员工若以“因离职证明产生经济损失”为由要求赔偿,法院会支持吗?一起来看看。

离职证明中写了原因,员工要求赔偿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刘某某2022年4月12日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岗位为技术总监。双方签署了期限自2022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月薪为税前4万元,试用期工资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工资的90%即税前3.6万元。

2022年6月8日,公司向刘某某送达《员工离职告知书》:“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请于2022年6月8日至公司办理完毕离职移交手续。”双方劳动合同于当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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