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早高峰打车误机索赔,误机责任如何划分?

乘网约车前往机场,却因迟到未赶上已购买的航班,能否就误机损失向网约车司机及平台主张赔偿?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出租司机及出租车公司并无违约行为,乘客王女士误机的原因是其未预留充足时间,相关责任应当自行承担。

法院查明2022年7月7日8点17分,王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约车,司机赵师傅接单。然而直到8点46分,王女士才坐上出租车,赵师傅一听航班起飞时间是9点30分,便一路加速,最终在9点06分到达了首都机场,但王女士最终还是误了机,只好改签了当日10点30分的航班,由此产生改签及其他税费共计958元。

事后,王女士多方投诉要求赔偿均未能解决,遂将赵师傅、出租车公司和网约车平台一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打车费并赔偿误工费和改签费。

女子早高峰打车误机索赔,误机责任如何划分?

庭审中,王女士称其8点09分站在上车地点下单打车,但迟迟未见赵师傅的车辆。8点20分她给赵师傅拨打了第一通电话,清楚地告知了上车地点,随后又与赵师傅进行了7次通话,没想到赵师傅不仅看不懂地图和导航,更是描述不清楚车辆所在的位置。由于正逢北京早高峰,她不可能取消订单重新下单,最终拖着行李箱等横穿马路步行800多米,才在8点46分坐上了赵师傅的出租车。

赵师傅和出租车公司则认为,王女士8点17分下单,赵师傅接单后于8点28分即到达了指定上车地点,但并未看到王女士。后与王女士通电话,王女士情绪激动且不能准确表述自己所在位置,导致车辆离上车地点越来越远。接到王女士后,赵师傅在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仅用20分钟就将王女士送达目的地,比平台预估时间快了8分钟,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王女士在早高峰时段打车未预留充足时间才是导致误机的主要原因,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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