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称插队处罚应当入法,仅道德谴责是不够的

在我国的新闻报道中,因为插队而引发纠纷甚至“血案”的情形屡见不鲜,后果触目惊心,对此,只要看看如下报道标题就能清楚:“河南一男子加油站插队被阻止,冲动拿刀行凶,2017年他被判处死刑”;“广西市民因指责插队被捅2刀,保安见义勇为被捅身亡引发全城感动”;“江西武功山景区爆发惊险打斗!游客插队引发争执”;“两对父子插队‘混战’一家父亲住院一家儿子判刑”,等等,不胜枚举。区区小事引发如此严重后果,令人胆战心惊。

通常认为,插队只是一种违反先人后己、先来后到的道德要求,需要予以道义谴责的不道德行为。但实际上,插队更是一种严重违反人们共同生活基本要求的行为规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危害行为。在人们每天的社会生活当中,必须且客观上存在着一些基本的规则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公平,其体现之一,就是在获得有限的公共资源时按顺序排队。排队,具有诸多好处。首先,可以公平合理地进行有限的资源分配。排队的基本内涵是,先来先得、后来后得、机会均等,因此,在资源有限的现实社会中,其是一种相对公平合理的资源分配手段。如在大医院挂号时经常出现排长队的现象。这是因为大医院的医疗资源有限,这种有限的资源到底应该分配给谁难以判断,一种简单公平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排队来决定。对于那些最为需要的患者而言,其可以早起先到,排在队伍的前面,从而优先获得享用医疗资源的机会;相反地,对于那些尽管也同样需要,但由于来得晚排在队伍后面的人而言,即便最终没有享受到这种有限的宝贵资源,也不会有太大怨言。谁让你不早起早到排在队伍的前面呢?其次,可以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养成平等有序公平竞争的习惯,从而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在数万年的人类进化过程当中,我们的祖先们就意识到,只有有秩序的生活,才能保证人们的和平共存、繁衍生息。人们建立国家和社会,就是为了保证有秩序的生活。有秩序的共同生活,不仅是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志,也是“人猿相揖别”之后的根本需求。秩序生活的形成有多种方式,其一就是从最为基本的生活场景——排队开始。可以试想一下,在乘车、就医或者到旅游景点的时候,如果大家都不排队,而是看谁身体强壮,谁就能抢得先机的话,社会就会回到原始社会,遵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这样的社会还能说是讲求规则的文明社会吗?不仅如此,因为不有序排队,导致现场混乱不堪,反而使得乘车或者就医的效率大大降低。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情形,一再反复向我们进行这种告诫。最后,能够避免在公共场所发生冲突。虽说对于有限的资源而言,相对公平简单有效的分配方式是排队,但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排队也不例外。在心理学上讲,排队是一种被迫等待的过程,在此漫长的等待过程中,人们极有可能失去耐性,变得暴躁,成为一颗颗遇到一点点“火星”就会被随时引爆的炸弹。换言之,任何企图插队的行为都会成为引犯众怒的“火星”,导致激烈的暴力冲突。现实生活中,许多因为插队而引发的血案,都证实了这一点。因此,破坏在公共场所排队的插队行为,实际上是导致公共场所纠纷甚至演变为街头暴力的导火线,有必要预防。由于这种原因,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如北京市将每月11日规定为“排队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跨境财经 » 清华教授称插队处罚应当入法,仅道德谴责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