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74号公告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74号公告

(2022年11月23日)

近期,哈尔滨市连续发生数起输入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目前,在主城区所有工作人员的核酸筛查中发现大量与外地到达和返回相关的病例,造成一定范围的社区传播。为迅速、果断、有效应对当前疫情,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省市专家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12时起,对主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严格限制不必要的人员流动。

(一)六区人员不一定出主城区。如果确实需要外出,需要在48小时内举行两次核酸阴性检测,通过“龙江卫生码”绿色码。抢险救援、疫情防控、重要公务、民生保障、外出就医等相关人员和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二)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积极倡导网上办公、家庭办公。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等窗口单位的所有业务,可以通过网上和自助办理,都是以“不见面”的方式办理。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应当实行预约制,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各类企业严格落实“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疫情防控处置预案,严查返乡人员疫情风险,严管第三方外包工,严管社会人员准入。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封闭管理。不允许任何地方随意关停企业,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第二,严格控制人员聚集

(一)除农贸市场、商场(不含商场内餐饮、休闲娱乐项目)、超市、药店、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餐饮企业(仅提供外卖订餐服务)等基本生活保障经营场所外,其他经营场所和门店一律关闭。

(2)允许经营的场所应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内检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执行错峰限流措施,瞬间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三)暂停举办大型会议、培训、论坛、演出、展览和促销等聚集活动。确需举办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暂停游园、庙会、民俗、广场舞等公共活动。暂停宗教场所对外开放和集体宗教活动。

(四)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具体控制措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暂停各类线下健康讲座、健康体验、会议促销、旅游体验等聚集活动。

(六)坚持喜事慢办、丧事简办,举行丧事活动要及时向当地社区(村)报告。

(七)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不需要测温

地即检、高风险人员和货运车辆闭环管控等措施。

(二)市域外抵返哈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向目的地所在街道、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外地人员抵返哈后,实行落地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三天三检”(每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和健康监测,抵哈满五天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得进入正在经营的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菜市场等公共场所,倡导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三)高风险区和间接入境抵返哈人员严格按规定执行居家隔离,其共同居住人员一同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四、严格管控重点场所

(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及在建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具体防控措施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哈达、龙园、润恒等农批市场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对所有入园车辆司乘人员执行“入园即检”、闭环管理、无接触交易,只批发不零售。从严落实园内从业人员台账管理和健康监测,严禁从业人员跨园区交叉作业。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严格管理居民小区(村屯)

(一)强化居民小区(村屯)自我管理,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出小区,非本小区(村屯)居民非必要不进入小区(村屯),确需进入的严格登记审核,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急保障、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不受限制。

(二)严格实行无接触配送,严格限制快递、外卖等人员进入小区(村屯)。

(三)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保障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统筹做好社区外来人员排查管控、物资供应、生活服务、外出就医、政策宣讲、心理疏导等工作。畅通社区干部与小区居民联系渠道,及时解决困难家庭、独居老人、困境儿童、患病居民等特殊需求,突出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特别是外地抵返哈人员“三天三检”管理工作,织密筑牢群防群控防线。

六、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凡失职失责、脱管漏管、不遵守防疫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督导检查,从严从细落实“四早”措施和“早快准、严细实”工作标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即查即改,坚决整治“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认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积极响应“口罩行动”,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干、咽痛等症状,需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公告发布实施后,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相应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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